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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公正司法 星耀浦江”新时代上海法院先锋发布活动,集中发布了一批政治品格忠诚、业务素能精湛、司法作风过硬、职业道德优良的先锋标兵及先锋。
他们如何走在前,做表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联合推出十期融媒体系列访谈《你好,上海法院先锋》,自2025年5月6日起,官微将陆续推送系列访谈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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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嘉宾
王宏伟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副局长
访谈实录
执行工作的团队化
主持人:王法官带来的这张照片,应该是和同事在做普法工作,但这张照片看起来有些“年代感”,这是什么时候拍摄的?这个场景对你来说有什么特殊意义?
王宏伟:这张照片拍摄于1997年。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它拍摄的并不是我。照片的中心人物是我们闵行区人民法院时任院长郑永鹤同志,而我正好在他旁边。那一年,是我参加执行工作的第二年。
主持人:你当时还是一个新手,参加这样的活动心情怎样?
王宏伟:这是一场很普通的法律咨询,在我30余年的法官生涯里,这样的场景可谓“小之又小”。但是,初出茅庐、特别青涩的时光里,我面对这么一个小场面,依然非常紧张。那时候的我满怀激情,渴望把每一件事情做到最好,对每一个案件都反复推敲、慎之又慎,生怕自己的一个小疏忽,让正义的天平失去了平衡。
我把这张照片视为自己职业生涯的起点,它象征着我追求公平正义的初心。每当回顾这张照片,它都会提醒我,要时刻保持警惕,努力让每一个案件办得更加完美。它也提醒我,老王同志,执行难还没有彻底解决,还得继续加油,继续为实现公平正义而奋斗。
主持人:说到执行法官,大家想到的更多还是男性角色,因为很多工作场景都伴随一定危险性,更加需要力量和勇气。你是在什么样的契机之下,成为了一名执行法官?
王宏伟:确实,力量、勇气、决心都是执行法官特别重要的职业素养,就像电视剧《执行法官》里的男女主人公一样。今天机会难得,我也很想跟主持人、听众朋友们谈谈自己对执行工作的理解。
我做执行法官是组织的安排,当然我个人也是非常愿意的。在很多人眼里,执行工作充满着风险和挑战,似乎更加适合男同志,实际上很长一段时间情况确实如此。我记得自己刚进执行庭的时候(当时,这个部门还叫执行庭,后来才改为执行局),庭里只有一个女同志,而且是内勤。现在像我们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女同志的占比已经超过30%。
主持人:在这个岗位上,女性也可以发挥独特作用。
王宏伟:是的。
主持人:你在执行工作中,有没有遇到过特别有压力、有挑战的时刻?
王宏伟:30余年的工作经历,压力和挑战肯定是有的。比如,近年来,法院执行领域的改变每天都在发生。我感觉自己要么在学习,要么在学习的路上,一直处于充电模式,一刻都不敢停下脚步。
主持人:你能不能给我们讲一个具体的执行案例,让你印象特别深的?
王宏伟:大家都知道,法院数字化的进程特别快。现在执行法官坐在办公室里,就可以完成对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的全方位查控,甚至可以覆盖几乎全国所有的银行,还有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移动支付平台。全国法院之间线上委托异地执行的大网已经展开,各地各级法院相互配合成为了常态。
像我们法院,还有线上送达手段,并且不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失信被执行人乘飞机、坐高铁、住星级酒店、上私立贵族学校以及银行信用等都会受到限制。
十多年前,这些都是不可想象的。那时候,执行工作的确是个体力活,法官开着车全国各地劳累奔波着。而今,这种工作模式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主持人:我们的工作方式发生了很多变化。
王宏伟:是的,现在执行工作越来越团队化。实践中,执行金钱的案件和执行行为的案件数量大约是4:1。20%的行为类案件,比如强制搬离、排除妨害、司法拘留等,确实是男同志更加有优势。但这类案件毕竟数量有限。
目前,我们在开展执行工作的时候,更注重整合整个团队的力量,而不是一名法官单枪匹马地干。包括法院内部有法警同志的支持,法院外部有地方政府的支持,大家一起来干。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地方政府产业转型过程中,低端业态合同到期后不肯退租导致的强制搬离执行案件。我的工作就是将执行方案做细致、各种突发情况预案准备充分,把整个团队分好工,让大家各司其职。现场执行的时候,男同志多“冲锋陷阵”,女同志做好被执行人情绪安抚和矛盾疏导。这期间,属地政府、公安、消防等单位也会全过程配合。另外,在有些因工人工资引发矛盾的执行案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单位也会参与进来。
我说这些就是想强调,执行工作有今天的成果,执行法官只是中间的一个环节,靠的是全社会各行各业共同的努力和支撑。
情理法结合,实现定分止争
主持人:说到执行,不一定都是雷厉风行的场面,有时候可能也会涉及家庭的感情维系,所以执行法官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到一些调解性的工作中,这也是你的工作内容之一。能不能分享一个这方面的案例?
王宏伟:我曾经办理过一起因“一房两卖”导致的强制腾退案件。前后买家都付了购房款,最后因为所有权取得问题,已经入住并支付了购房款的“前买家”需要搬离房屋。当然,这个买家在合同签订时存在缔约过失,我就不具体展开了。我是执行对“前买家”的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