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 160425
成立日期 2020/9/3 上市日期 --
存续期限(年) -- 上市地点 --
基金总份额(亿份) 0.999 (2025/9/30)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0.999 (2025/9/30)
基金规模(亿元) 1.77 (2025/9/30) 选股风格 中盘—无风格(2025年1季)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蒋璆 运作方式 开放式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二级分类 偏债混合型
代销机构 银行(共16家) 代销机构 证券(共6家)
最低参与金额(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基金比较基准 创业板综合指数收益率×7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 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封闭期内,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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